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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第19节(4 / 5)

二十七日。进老佛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

二十九日。豫嫔供饭一桌,用银六两。

(以上八月内交际花费)

节菜,用银八两。香供,用银二两。他坦饭,用银八两。厨、茶房、下屋煤,用银三两。

(以上八月内日常花费)

此一月用银八十六两二钱,钱一千五百二十六吊九百。

钱合银一百三十两零一钱五分。

共合银二百一十六两六钱八分。1

通过这份账单,可以看到后宫主位用于交际和恩赏的花费是多么庞大。

同时,由于清代贵族大多对于钱物等账目缺乏概念,只交予下人处理,所以其中积弊甚多。例如,前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在其薨逝之后,内务府调查其宫内财物时,发现“自乾隆九年至三十三年二月,共人参九十五斤十四两,除煎药及切片禽用以及赏用共五十五斤二两外,其余共变参四十斤十二两五钱。自乾隆九年至十八年,系龚三德自己经管,共卖过十八次,得三千二百余两,载在账目,而此项银两既未用出,又无存库据,龚三德自认侵用。又自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月,系龚三德与马进喜、陈顺同办,共卖参十四次,得银六千九百八十六两三钱。此银虽已入用账,而所卖价值以多报少,每次各有侵赚,龚三德、马进喜、陈顺三人分用,亦各供认不讳”2。又如,后宫主位日常饮食分例虽然甚多,但是宫中配给之厨师手艺并不很佳,若没有能力自建“小厨房”,则菜色质量也难以期待,这种积弊到了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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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瑾妃年总开除、瑾妃年总新收、瑾妃月总奏单》,清写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2《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入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则愈演愈烈。信修明记录道:“太后膳房,旧厨役做菜,也不可口。因太后年高,得以随便。……总管李莲英,兼管太后掌案之职……曾另设一野味厨房,雇有京师名厨,多系山东人。每膳有几品可口之菜。太后即得美味,也赏赐皇上野味饭菜。皇上也感觉味道可口。……皇后膳房,附于御膳房中,另有当膳的太监侍奉。其菜品的滋味,不言可知。皇后有时命本宫的太监,买办市中之肉菜佐料,叫屋下女子,自做一两品,稍微适口而已。其余妃嫔无膳房,另有他坦,厨子是雇佣的。1菜饭之美恶,尤不能言。”2

但是,就算是对周围人员进行“赏赐”,也大多有不成文的“度”。如果有后宫主位超越了这个“度”,同样会遭到处罚。如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宣宗道光帝的彤贵妃舒穆禄氏从贵妃位分被直接降为贵人位分,根据档案记载:“九月初十日,总管许福喜、沈魁奉旨:据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具奏,遵旨查收咸福宫太监李得喜房间物件等项,朕看单开各款,大半皆系朕赐彤贵妃之物。命送进呈览,果俱系官物,其未经查出之银两、尺头等件,亦必不少,或埋藏或寄顿,已着刑部根究。形贵妃受朕厚恩多年,不想如此丧良,不知自重。李得喜何等下贱不堪之物,乃如此狎比亲信,实属大负朕恩,有玷贵妃之位,着革去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即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朝衣、朝冠,交敬事房,九月底进宫时呈览,钦此。”3可知其降位之原因即是超越了赏赐的“度”。

后宫主位的经济物权尚且如此,其他方面的权益也可想而知,就算是旧时社会所特别重视的“主权”也是一样。在旗人贵族的家庭之中,一般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由男主人之嫡妻作为“主母”负责内宅的大小事务,与男主人所负责的外务权重略同。而在清代宫廷之中,皇后不仅是后宫的“主母”,也是国家的“国母”,理应有更大的责任和权限。但实际上,就算是仅对于后宫内部而言,皇后作为“主母”的权限也并未如贵族府邸内“主母”的权限一样得到贯彻。雍正七年时,世宗雍正帝曾下达上谕说道:“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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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按,此处所谓“妃嫔无膳房”,指的是妃嫔无力建立完备的小厨房,所以只在“他坦”内设立小灶。

2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7年,第9页。

3《为咸福宫太监李得喜私藏赏赐彤贵妃官物着将彤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等情事》,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档案号:05-13-002-000687-00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竹子院设座,朕宴上所有之物,中宫宴上俱有,似此皆礼制所关,当有分别,方于理相合。尔等传与茶膳房人等,凡外来进鲜之物,原为朕进。朕理天下事,日夜焦劳,时思节用,不肯过分。中宫所用,如何与朕相同?不但体统不合,亦非搏节爱惜之道。”1道光十五年(1835年)二月,后宫中的刘答应被降为官女子,宣宗道光帝在上谕中也提及:“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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